孩子生下来给别人领养违法吗?
我刚生下孩子,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自己抚养,想把孩子给别人领养,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是不是违法的,我很担心会触犯法律,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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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生下来给别人领养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法领养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也就是说,如果生父母存在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是可以作为送养人的。同时,该法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这就要求送养时原则上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决定。 另外,领养行为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私自将孩子给别人领养,那么就可能涉嫌违法。例如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这种行为可能会侵犯孩子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可能涉嫌遗弃罪等。所以,若要将孩子送养给他人,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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