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生下来的小孩送人,谁有资格接收?
我意外怀孕了,实在没能力抚养这个孩子,想把生下来的小孩送人。但我不知道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接收孩子,我也怕随便送人会触犯法律,想了解下法律对于接收孩子的人有什么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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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将孩子送养以及接收孩子都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首先,“送养”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和要求。送养人一般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不过这里要注意,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而对于接收孩子的人,也就是收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是年满三十周岁。 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另外,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此外,送养孩子还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送养和收养,才能确保整个过程合法有效,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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