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商量好财产分割的方案,但不知道这种通过协议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万一之后对方反悔了,这个分割方案还能作数吗?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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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合同要想有效,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且这个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不是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同时,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将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或者约定的内容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并且是双方自愿签订的,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后,该协议通常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如果一方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此外,如果财产分割协议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也会对协议的效力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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