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资已经结清,申请仲裁是否无依据?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离职时公司和我结清了工资,还签了工资结清的协议。但后来我觉得之前工作期间加班费给少了,就想去申请仲裁。可又想到工资已经结清,心里没底,不知道这时候申请仲裁还有没有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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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工资已经结清后申请仲裁是否无依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一般来说,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比如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问题无法协商解决时,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里的劳动报酬就包括了工资、加班费等。 如果工资已经结清,并且双方签订了工资结清协议,这通常意味着双方就工资支付问题达成了一致。从一般情况来看,如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形,那么劳动者再以工资问题申请仲裁,可能会面临仲裁请求不被支持的风险。因为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相当于双方对工资支付事宜进行了最终的确认。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工资结清就绝对不能申请仲裁。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劳动者依然有理由申请仲裁。例如,工资结清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行为,用人单位故意隐瞒了一些应支付的工资项目,像加班费等。或者存在胁迫的情形,劳动者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另外,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劳动者对工资的计算方式存在错误理解,导致签订了协议。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向仲裁机构说明情况,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裁决。 此外,对于加班费的问题,即使工资已经结清,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依然可以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劳动者如果有加班记录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加班费,就有一定的理由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工资已经结清并不绝对意味着申请仲裁无依据,关键要看具体情况和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在决定申请仲裁之前,劳动者最好仔细评估自己的情况,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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