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否属于治安管理处罚?
我被逮捕了,但我不太清楚逮捕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逮捕是不是和罚款、拘留这些一样,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想弄明白其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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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并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两者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逮捕。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比如逃跑、毁灭证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接着,我们说说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解释可以看出,逮捕和治安管理处罚是不同性质的措施。逮捕针对的是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环节;而治安管理处罚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以,逮捕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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