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户口迁出,已故父亲名下宅基地怎么继承?


在探讨儿子户口迁出后,如何继承已故父亲名下宅基地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宅基地的一些基本法律概念。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它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这意味着宅基地本身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因为它的所有权不归个人。 不过,根据我国“房地一体”的原则,虽然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的房屋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一旦继承人通过继承房屋而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也就同时获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直到房屋自然灭失。这就好比你买了一辆车,车可以属于你,但车行驶的道路是公共资源,你拥有车的所有权,但不能拥有道路的所有权,不过你可以合理使用与车相关的道路部分。 对于儿子户口已经迁出农村的情况,同样适用上述“房地一体”的原则。儿子能够继承父亲名下宅基地上的房屋,从而获得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宅基地的使用权。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宅基地虽然所有权归集体,但地上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可以继承。同时,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在《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明确,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如果儿子想要完成相关的继承手续,一般需要先对父亲的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接着,所有继承人(如果有多个)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明确各自的继承份额。之后,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登记到自己名下。这样,儿子就合法地继承了父亲名下宅基地上房屋及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