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把债务转给第三方是否合法?
我在银行有一笔贷款,最近突然收到通知说债务被银行转给第三方了。我有点懵,也不知道银行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担心后续还款等方面会出问题,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银行把债务转给第三方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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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把债务转给第三方,在法律上一般称为债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银行把自己对债务人享有的要钱的权利,转让给了第三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银行的贷款债权通常不属于上述不得转让的情形,所以原则上银行是可以进行债权转让的。 不过,银行进行债权转让也不是随心所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银行要把债务转给第三方,必须通知到债务人。如果银行没有通知,那么债务人还是只需要向银行还款,不需要向第三方还款。 此外,债权转让的通知一旦到达债务人,就不能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就保障了受让方和债务人的权益。当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例如,如果债务人觉得银行的债权有问题,存在不合理的利息计算等情况,那么在面对第三方要求还款时,债务人也可以提出同样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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