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是以判决形式做出的吗?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不清楚破产程序中,是不是以法院判决的形式来宣布破产。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破产到底是通过什么方式确定的,是不是必须是判决形式,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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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破产通常是以法院判决(裁定)的形式来做出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自己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里所提到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意思就是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到了,但是债务人却没办法还钱;“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指的是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加起来都不够偿还所有的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说债务人目前的状况一看就还不起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这表明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来审查,然后通过裁定(也就是一种判决形式)来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而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过一系列的破产程序,最后也是通过裁定来宣告债务人破产。例如《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所以,破产在法律程序上主要是以法院裁定(判决)的形式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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