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去吗?
我打算和配偶办理离婚,听说要签离婚协议。但配偶最近工作特别忙,抽不出时间。我想知道签离婚协议必须双方都去吗,能不能一方先签,另一方之后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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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署和依据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下面为您分别进行分析。 首先,关于离婚协议的签署。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通俗来讲,就是双方都要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并且达成共识。所以,签署离婚协议时理论上需要双方共同参与,因为只有双方都在场,才能确保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我国《民法典》强调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一方未参与签署,很难保证协议是其真实意愿。 其次,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明确要求了,双方都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携带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申请离婚登记。这是为了让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对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没有异议。在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还需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所以,无论是申请离婚登记还是领取离婚证,都需要双方共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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