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卖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我家里人收了对方一大笔钱,非要我和那个人结婚,我心里特别不愿意,觉得这就是买卖婚姻。我想知道这种买卖婚姻是不是无效的,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我该怎么做才能摆脱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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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婚姻
  • #可撤销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买卖婚姻,指的是第三者(通常是包括父母在内的近亲属)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通俗来讲,就是有人为了钱强迫别人结婚。 在我国,买卖婚姻并不直接被认定为无效婚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可见,买卖婚姻不在这几种无效婚姻的情形之内。 不过,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买卖婚姻通常伴随着胁迫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一旦婚姻被撤销,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所以,如果遭遇买卖婚姻,受胁迫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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