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车主要负责任吗?


在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下,关于车主是否要负责任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两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个是过错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谁有过错谁就要承担责任。另一个是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原则,运行支配指的是谁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实际的控制权力;运行利益则是指谁能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好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面分情况来讨论车主的责任: 第一种情况,如果车主没有过错,不用担责。比如车主将车正常停放并锁好,车辆被他人通过非法手段(如撬锁)擅自开走。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对车辆的被盗用没有任何过错,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完全在擅自驾驶者手中,且车主也没有从擅自驾驶者的驾驶行为中获得任何利益。所以,一般由擅自驾驶者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车主存在过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过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车辆本身存在问题,例如车辆的刹车系统有故障,车主知道却没有进行维修就停放,被他人擅自开走后因刹车问题导致事故。这种情况下,车主对车辆的安全隐患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二是车主对车辆保管不善,比如车主忘记锁车,或者将钥匙随意放在车内,使得他人轻易就能开走车辆。此时,车主对车辆的保管存在疏忽,也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所述,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时,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其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车主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保管义务,没有过错,通常无需担责;若存在过错,则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