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宅基地归谁所有?
我家的宅基地最近要拆迁了,我一直搞不明白拆迁之后这宅基地到底归谁。是还归我们家,还是就变成国家的了,又或者有其他的归属情况?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好知道之后的权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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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概念。所有权是指对财产拥有全面、绝对的支配权,而使用权则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就表明,在正常情况下,宅基地的所有权本身就归农民集体,村民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当遇到拆迁情况时,拆迁一般是因公共利益等原因,由政府组织实施。宅基地被征收拆迁后,其所有权性质通常会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等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征收之后,宅基地的所有权会从农民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 所以,拆迁后宅基地一般归国家所有。不过,村民虽然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合理的补偿。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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