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了裁定书后就算结案了吗?
我收到了法院的裁定书,上面说明了判决结果。但我不太确定,是不是只要法院下达了裁定书,这个案子就算结束了呢?之后还会不会有其他的流程或者变故?我心里没底,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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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达裁定书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案。裁定书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就诉讼程序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它的种类繁多,不同类型的裁定书对于案件是否结案有着不同的影响。 比如,财产保全裁定书、先予执行裁定书等,这类裁定书主要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或在特定情况下预先实现当事人的部分权利,它们并不涉及案件的最终实体处理结果,所以下达这类裁定书显然不代表案件结案。案件会继续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推进,直至对实体问题作出最终判决。 而对于终结诉讼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在出现特定情形时,如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法院会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这种情况下,案件就会因为法定事由的出现而结束,下达裁定书即意味着结案。 此外,还有准予撤诉裁定书。如果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撤诉条件,会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此时,诉讼程序会因为当事人的撤诉行为而终结,案件也会结案。不过,如果撤诉后当事人又有新的理由和证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再次起诉。 所以,判断法院下达裁定书后案件是否结案,关键在于裁定书的类型以及其所解决的问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裁定书的内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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