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被退回公安是好事吗?
我的案子到检察院后又被退回公安了,我不太懂这是怎么回事。我很担心这对我不利,是不是说明案子变得更复杂了,还是有其他什么原因?我想知道这到底算不算好事,对案件后续走向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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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被退回公安,也就是退回补充侦查,从某些方面来看可能是好事,但也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说它可能是好事,一方面,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可能意味着现有证据存在不足,无法达到起诉的标准。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可能使得证据不足的问题更加凸显,若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最终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另一方面,对于被害人来说,退回补充侦查也可能是好事。因为退回补充侦查可以让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证据,使得案件事实更加清楚,证据更加充分,这样有利于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它也不一定完全是好事。退回补充侦查意味着案件的办理期限会延长,无论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都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应对。而且,如果补充侦查后收集到了更有力的证据,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更加不利。所以,案件被退回公安是否是好事,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证据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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