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未打皮试造成过敏性休克属于医疗事故吗


头孢未打皮试造成过敏性休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简单来说,医疗事故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按照规定,头孢菌素药物的注射通常须进行皮试,皮试结果阴性才能使用;反之,则不可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也指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医院违反规定,在未给患者进行皮试的情况下就注射头孢,导致患者过敏性休克,那么医院存在过错,很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之前有案例,医生未给患者做皮试就注射头孢,结果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了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皮试本身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即便做了皮试也可能出现过敏性休克等不良后果,但这种情况下医院进行了规范操作,尽到了应尽的诊疗义务,那么可能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如果怀疑是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与医院先进行协商,看能否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处理过程中,患者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诊疗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按照当时的医疗水平,为患者提供符合规范和常理的诊断、治疗等服务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