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癌术后吻合口瘘算不算医疗事故?
我做了肠癌手术,术后出现了吻合口瘘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是手术正常可能出现的风险,还是属于医疗事故。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肠癌术后吻合口瘘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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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肠癌术后吻合口瘘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先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简单来说,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看病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做事,因为疏忽大意给患者造成了身体伤害,这才叫医疗事故。 对于肠癌术后吻合口瘘,它有可能是手术本身存在的一种风险,不一定都是医疗事故。吻合口瘘的发生可能有多种原因,比如患者自身的身体状况,像营养状况差、患有糖尿病等基础疾病,会影响吻合口的愈合;也可能是肿瘤的位置、大小等因素,增加了手术的难度和吻合口瘘的发生几率。 但如果是因为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比如吻合技术不佳、止血不彻底等;或者在术后观察和护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导致吻合口瘘的发生或加重了患者的损害,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如果怀疑是医疗事故,患者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处理过程中,一般会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鉴定专家组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相关的诊疗规范和标准来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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