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政府单位没有交个人养老金该追究谁的责任?

我在政府单位工作,最近发现单位一直没给我交个人养老金。我很担心以后的养老保障问题,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该追究谁的责任,是单位领导,还是具体负责办理社保的人员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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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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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政府单位没有交个人养老金该追究谁的责任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里明确了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法定义务。 当政府单位没有交个人养老金时,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从法律角度看,用人单位是缴纳社保的责任主体,所以政府单位本身要承担主要责任。政府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体来说,如果是因为单位管理不善、财务问题等原因导致未缴纳养老金,单位要承担补缴等责任。单位需要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为职工补缴欠缴的养老金费用,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而对于具体的责任人,如果是单位中负责办理社保事务的工作人员,由于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未缴纳养老金,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例如,工作人员可能会面临内部的纪律处分等。 如果涉及到单位领导的决策导致未缴纳养老金,领导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但对外而言,单位的责任是首要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单位补缴养老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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