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是否有效?


在探讨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债务免责声明是指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原公司股东或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约定,对于特定债务,转让方不再承担责任的声明文件。简单来说,就是转让方想通过这个声明,把某些债务的责任推给受让方。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它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是有效的。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他们在签订声明时是自愿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声明的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个声明在他们双方之间就会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有效性是相对的,仅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有效。对于公司的债权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本质上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内部约定,并没有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所以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存在对外债务,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原公司(转让方)承担责任,而不会因为有免责声明就改变这种权利。原公司在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免责声明再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举个例子,A公司转让给B公司,转让协议中有债务免责声明,约定某笔债务由B公司承担。但债权人C并不知道这个声明,当C要求A公司偿还债务时,A公司不能以有免责声明为由拒绝。A公司偿还债务后,可以依据免责声明向B公司追讨这笔钱。 综上所述,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可能有效,但不能对抗公司的债权人。在公司转让过程中,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谨慎处理债务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