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怀孕期间因业绩被辞退合法吗?
我是一名怀孕的员工,最近公司以我业绩不达标为由要辞退我。我觉得自己怀孕身体不方便,工作上多少受点影响很正常。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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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员工怀孕期间因业绩被辞退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其劳动权益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四十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第四十一条是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仅仅以业绩不达标为理由辞退怀孕员工,这种行为是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使员工处于孕期,公司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若怀孕员工遇到被公司以业绩为由辞退的情况,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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