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解雇该如何赔偿?
我现在怀孕了,可公司却要解雇我。我不明白自己没犯错,就因为怀孕公司就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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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怀孕期间解雇员工涉及到女职工权益保护以及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先来解释几个关键概念。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期”)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处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第四十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第四十一条是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辞退怀孕的女职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半,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正常情况下,她能获得的经济补偿是3.5×5000 = 17500元。但因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就是17500×2 = 35000元。 如果女职工遇到怀孕期间被解雇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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