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怀孕了该如何处理?

我在试用期,公司说我不符合录用条件要辞退我,可我现在怀孕了。我很担心自己会失去这份工作,也不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有哪些,公司能不能辞退我,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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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指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未能达到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所设定的各项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是有权利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然而,对于怀孕的女职工,法律有着特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不涵盖第三十九条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使怀孕,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用人单位要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并非易事。用人单位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应当在招聘时就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确实未达到这些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这些证据,那么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 如果女职工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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