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出租屋心梗死亡,公司有责任吗?


在探讨员工在出租屋心梗死亡公司是否有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来看看认定工伤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一般来说,员工在出租屋属于私人生活空间,并非工作场所,心梗死亡也通常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导致。所以,从常规情况判断,这种情况不符合上述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但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员工心梗死亡和工作存在关联,比如员工是因为长期加班、过度劳累等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出现问题进而引发心梗死亡,并且能提供相应的加班记录、工作压力相关证明等,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若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要是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通常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不过,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公司可以给予员工家属一定的慰问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