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最近要解除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要不要给我赔偿。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赔偿,哪些情况不需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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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进行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情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如我们去公司上班,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公司给我们发工资,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那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比如,公司没有正当理由,突然就通知员工不用来上班了,这就属于违法解除。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通常不需要支付赔偿。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像经常无故旷工、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无需支付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并且劳动者也同意了,那么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此外,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也可能涉及赔偿问题。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具体的解除原因和情形来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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