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是否要支付补偿金?

我和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现在公司要终止和我的劳动关系,我不知道公司该不该给我支付补偿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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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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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是否要支付补偿金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单位干活,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双方有实际的劳动雇佣行为,只是没签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涉及到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时,是否支付补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并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比如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情形,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通常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主动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是否要支付补偿金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处理劳动关系相关问题时,依法行事,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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