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是否指的是本人?
我想投诉一件事,但不太明白投诉人这个概念。我去投诉的话,投诉人就是指我自己吗,还是说也可以是别人帮我投诉,那投诉人算谁呢?有点搞不清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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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投诉人通常情况下是指向有关部门或机构反映问题、提出诉求的人,一般是与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本人。但也存在并非本人的情况。 我们先来看投诉人的概念。投诉,其实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某些违法违规行为,向相关的管理部门、监督机构等表达不满、寻求解决办法的一种方式。而投诉人,就是实施这个投诉行为的主体。 一般来说,如果是本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比如您购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您自己去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这时您就是投诉人,也就是本人。这是最常见的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这里的消费者就是投诉人,通常就是本人。 不过,也存在不是本人的情况。比如,当投诉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监护人可以以投诉人的名义进行投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八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就包括进行投诉。另外,经过本人授权,他人也可以代为投诉,这种情况下,实际去投诉的人虽然不是本人,但代表的是本人的意愿,本质上投诉人还是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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