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一年交强险是否还赔偿?


在探讨事故发生后一年交强险是否还赔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交强险的概念。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接下来分析赔偿的关键因素,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从事故发生导致权利受损开始计算,三年内受害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要求交强险赔偿的权利,是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范围内的。所以,从诉讼时效角度来看,事故发生后一年通常还未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受害人理论上是有权向法院请求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的。 不过,能否获得赔偿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是否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如果事故是因为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或者存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财产损失方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还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如果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可能会在后续理赔过程中产生一些麻烦,比如影响保险公司对事故情况的勘查和认定等。 综上所述,事故发生后一年,在未超过诉讼时效且符合交强险赔偿范围等条件的情况下,交强险是有可能进行赔偿的。但实际情况中,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序来处理赔偿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