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数罪并罚是把两个刑期加起来吗?

我因不同的事情犯了两个罪,法院要对我数罪并罚。我不太明白数罪并罚的规则,是直接把两个罪的刑期加起来执行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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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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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并不一定是简单地把两个刑期加起来。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所以,数罪并罚要根据不同的刑罚种类和法律规定的规则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而不是简单地将两个刑期相加。比如,甲犯了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了B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总和刑期是18年,那么法院会在10年以上18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而不是直接执行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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