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到期算不算是辞职理由?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快到期了,我不想继续干了。但我不太确定合同到期能不能作为我辞职的理由,这样做合不合法呢?需不需要额外再写辞职信之类的东西?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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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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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合同到期是否算辞职理由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所谓“辞职”,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而“合同到期”,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满。 从法律角度来看,合同到期是一个自然的终止情形,和辞职有着本质区别。辞职是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在合同未到期时提前结束劳动关系;而合同到期是按照合同事先约定的时间节点,使得劳动关系正常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就意味着,当合同到期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劳动关系自然结束,无需劳动者再以辞职的方式来解除合同。 如果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不想续签,通常只需按照公司的离职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比如,交接工作、归还公司财物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需要专门写辞职信,因为合同到期本身就是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定事由。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想要续签合同,并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反之,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合同到期不算辞职理由,而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一种情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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