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单位财产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

我在单位工作,发现有同事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把单位财产据为己有。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职务侵占,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如何界定的,它到底属不属于职务侵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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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
  • #合同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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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单位财产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需要先明确职务侵占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职务侵占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单位里有一定职务的人,依靠自己职务的便利条件,把单位的东西变成自己的,而且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单位财产的行为,如果满足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其次,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因担任某种职务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产生的主管、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比如,负责合同签订和执行的人员,利用自己在这个过程中的权限,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骗取单位财产,就符合利用职务便利这一条件。最后,行为人的目的是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然而,如果签订合同骗取单位财产的人并非单位内部人员,或者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那么就可能不构成职务侵占,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比如合同诈骗罪等。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 所以,判断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单位财产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关键在于看是否同时满足职务侵占的主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和数额较大这几个要件。不能仅仅根据签订合同骗取财产这一行为就直接认定为职务侵占,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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