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代理权而代理他人签订的合同是否一定无效?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替朋友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对方要求履行合同,可朋友却不承认。我很担心这份合同的效力,想知道没有代理权代理他人签的合同是不是一定就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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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有代理权而代理他人签订的合同是否一定无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无权代理和合同效力的基本概念。无权代理,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没有得到他人的授权,却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而合同效力,则是指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这意味着,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并非一定无效。如果被代理人对这份合同进行了追认,那么合同就会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就好像被代理人原本就授权了行为人签订合同一样。例如,小明没有得到小红的授权就以小红的名义和小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之后小红得知此事后,表示愿意履行这份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 此外,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那么该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比如,公司员工持有公司的空白合同和授权书与他人签订合同,即便该员工实际上没有相应的代理权,但对方基于这些文件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没有代理权而代理他人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无效。它可能因为被代理人的追认或者构成表见代理而产生法律效力。在遇到此类情况时,相关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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