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寄送法院管辖权异议是以签收为准吗?

我向法院寄送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不确定这个管辖权异议的生效时间。想问下是以我寄出为准,还是法院签收为准呢?我很担心时间节点没弄对,影响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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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寄送法院管辖权异议是否以签收为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管辖权异议是什么。管辖权异议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这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其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能在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避免因法院管辖问题影响自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同时,对于邮寄送达的,通常是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对于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提交,一般来说,是以提交申请的时间来确定是否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如果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管辖权异议,应以交邮时间为准,而不是签收时间。只要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交邮,就视为在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比如,法律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只要你在这十五日内将申请交邮,即使法院在十五日之后才签收,也应认定你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异议。因为以交邮时间为准更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邮件在途时间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当事人行使权利。 综上所述,寄送法院管辖权异议通常不是以签收为准,而是以交邮时间来判断是否在法定异议期限内提出。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实际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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