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传票后应在几日内提出管辖异议?
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但是我觉得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我想了解一下,从收到传票开始算起,我要在多少天之内提出管辖异议呢?不然错过时间就麻烦了。
展开


在法律中,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意见。通俗来讲,就是你觉得这个法院不应该审理你这个案子,你就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而对于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也就是说,当你收到传票后,如果要提出管辖异议,通常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出。因为这个时间段就是法律规定的提交答辩状的期间。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再提出管辖异议,法院很可能就不会受理了。所以,你一定要留意这个时间节点,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