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权异议应该邮寄给法官还是法院?

我有一个案子,觉得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想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我不知道该把异议材料邮寄给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还是直接邮寄给法院呢?担心寄错地方耽误事,希望了解具体该寄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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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在实际操作中,管辖权异议应该邮寄给法院。这是因为,法院是一个独立的司法审判机关,具有统一接收和处理案件相关材料的程序和机制。当你提出管辖权异议时,相关材料会按照法院内部的流程进行分配和处理。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里强调的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而不是具体的法官。 法官是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个体,虽然具体案件由法官负责审理,但管辖权异议这种程序性事项,是整个法院在程序上需要审查的内容。如果将材料直接寄给法官,可能会因为法官个人的工作安排、接收渠道等问题,导致材料无法及时、准确地进入法院的审查流程。所以,为了确保管辖权异议能够顺利被受理和审查,建议将材料邮寄给法院,并注明是关于某案件的管辖权异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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