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异议应该交给执行法官还是立案庭?

我在一个执行案件里,对执行有不同意见,想提出执行异议,但不知道该把材料交给执行法官还是立案庭。我担心交错地方耽误时间,影响我的权益。想问下到底该交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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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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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到底是交给执行法官还是立案庭,这得先了解执行异议是什么。执行异议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觉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时提出的一种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或者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通常来说,执行异议是要先向立案庭提交。因为立案庭的职责就是对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执行异议作为一种特殊的程序,需要先经过立案庭的初步审查,看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符合条件,立案庭会将案件移送到负责执行异议审查的部门,可能是专门的执行裁判庭等,而不是直接交给执行法官。 不过,如果在实践中,当事人直接将执行异议材料交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一般也会告知当事人正确的程序,或者将材料转交给立案庭。但从规范流程来讲,先交到立案庭是比较恰当的做法。这样能保证执行异议案件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地进行处理,避免因为程序问题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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