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说拘役就一定拘役吗?
我收到的判决书上写着拘役,可我不太懂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一定会被拘役,我家里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处理,所以想问问是不是判决书上写了就板上钉钉了,有没有其他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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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写明拘役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执行拘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拘役,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如果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又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也就是说,即便判决书上写了拘役,符合这些条件时,也不一定会在看守所或拘役所实际执行拘役。 此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罪犯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的,也可以获得减刑。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实际执行的拘役期限可能会比判决书上的期限短。 综上所述,判决书上写了拘役,并不绝对意味着罪犯就一定会按照判决的内容去拘役,存在暂予监外执行、减刑等多种可能改变执行方式和期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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