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是否允许工资为负数?

我上个月工作很辛苦,但发工资时发现工资成了负数。公司说因为我迟到次数多,扣的钱超过了工资。我不太理解,劳动法允许工资这样算成负数吗?想知道这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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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工资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正常情况下,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收入,不应该出现负数。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意味着,即使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制地从工资里扣除费用,导致工资变成负数。例如,员工小李月工资5000元,若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单位每月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5000×20%),扣除后小李至少还能拿到4000元工资。如果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扣除后工资低于这个标准的话,单位就必须按照2000元支付给小李。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法不允许工资为负数。如果用人单位以不合理的理由让工资出现负数,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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