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20天以上是否严重?
我被刑事拘留20多天了,心里特别慌,也不知道这情况到底咋样。我想知道刑事拘留20天以上是不是就意味着事情很严重了啊?之后一般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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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一般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达到37天的。如果被刑事拘留20天以上,说明案件可能相对复杂,公安机关还在继续侦查收集证据,并且正在按程序提请检察院审查是否批准逮捕。 至于是否严重,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一方面,如果涉及的是较为严重的犯罪,比如暴力犯罪、经济犯罪等,被刑事拘留20天以上很可能意味着公安机关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指向嫌疑人犯罪,后续被批准逮捕、起诉、定罪判刑的可能性较大,这种情况通常比较严重。另一方面,如果是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可能由于证据收集等问题导致拘留时间延长,也有可能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被起诉或者被从轻处罚。 被刑事拘留20天以上后,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会继续被羁押;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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