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块。自己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夫妻对于共同债务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想具体了解一下,在婚姻关系里以及万一涉及到离婚等情况时,这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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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下:首先,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第三人)而言的,属于一种外部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要求其偿还债务 。 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对共同债务的分担进行约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来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部分债务夫妻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当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另外,夫妻之间对于债务的约定在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举例来说,如果夫妻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并不知情这个约定,那么债权人依旧可以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主张债权。 相关概念: 无限连带责任:就是在对外关系上,每个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的债务责任。 善意债权人:指不知道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有特殊约定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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