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骂人是否侵权,精神赔偿费是200至10万元吗?


微信朋友圈骂人确实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在法律上,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当一个人在微信朋友圈对他人进行辱骂时,很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如果在朋友圈的骂人内容被他人知晓,导致被骂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就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来说,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微信朋友圈骂人导致的精神赔偿费范围大致在200至10万元。如果骂人情节较轻,给对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较小,赔偿金额可能相对较低,也许只有几百元或者几千元;但如果骂人内容恶劣,对被骂人的精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比如导致其患上精神疾病等,那么赔偿金额可能会达到数万元甚至接近10万元。不过,具体的赔偿数额还是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所以,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我们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小心侵犯了他人名誉权,要积极采取措施,如赔礼道歉等,以减少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