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身体不适辞退该怎么办?

我身体不舒服请了假,结果用人单位却以我身体不适为由把我辞退了。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这种情况合不合理,也不知道自己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权益,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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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辞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身体不适而辞退的情况时,劳动者需要了解自身的权益和相应的法律规定,从而采取合理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它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一般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法定医疗期内辞退劳动者,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医疗期满后辞退劳动者,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并且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同时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操作,同样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当遇到此类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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