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手上有一份公司的客户名单。现在我打算换工作,不知道这份客户名单能不能带走。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客户名单到底算不算商业秘密呢?要是带走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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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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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通俗来讲,就是那些只有特定人知道,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且企业也采取了一定保密手段的信息。 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要考察该客户名单是否具有秘密性。这意味着它不是轻易能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如果这份客户名单是通过公开的商业活动、广告宣传等途径就可以知晓的,那它可能就不属于商业秘密。但要是它包含了特定的客户需求、交易习惯、价格底线等深度信息,其他人很难通过公开途径获得,那它就具备了秘密性的特征。 其次,商业价值也是重要的判断因素。客户名单能够为企业带来实际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比如,企业通过长期的经营和投入,与这些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些客户能为企业带来持续的业务和利润,那么该客户名单就具有商业价值。 最后,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也至关重要。企业需要有明确的保密制度、保密协议或者其他合理的保密手段,来防止客户名单的泄露。例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规定员工不得将客户名单泄露给他人;对存储客户名单的电脑设置密码、限制访问权限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如果经过判断,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而有人未经授权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客户名单,就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于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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