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期超过三年欠款还需要还吗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给别人,当时也没太在意时间。现在发现距离约定还款时间已经过去三年多了,我有点担心这笔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一下,在这种诉讼期超过三年的情况下,欠款到底还需不需要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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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超过三年,欠款依然可能需要还。 首先来解释一下诉讼时效这个概念,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导致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说,就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你没有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可能就有理由不还钱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诉讼期超过三年,从法律上来说,欠款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这意味着,如果欠款人以此为由抗辩,债权人很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也就是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要求欠款人还钱的诉求。 不过,这并不代表欠款人就一定不用还钱了。因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也就是说,如果欠款人主动同意还款,或者已经实际还了款,之后是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把钱要回去的。 比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过期后找欠款人要钱,欠款人重新确认了这笔债务,答应还款,那么这种情况下欠款人就需要履行还款义务。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导致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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