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合法吗?
我最近找了份工作,公司说签劳动合同时要交一笔押金,说之后会退还。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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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协议。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里的“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就包含了收取押金这种情况。也就是说,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押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当遇到用人单位在签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的情况,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已经交了押金,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退还。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来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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