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裁定驳回起诉是否在否定诉权中?

我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被裁定驳回起诉了。我不太明白这裁定驳回起诉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它是不是意味着在否定我的诉权啊?我心里很没底,不知道之后该怎么办,希望了解下其中的法律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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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驳回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裁定驳回起诉并不一定意味着完全否定诉权。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诉权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和应诉,请求法院以国家审判权保护其实体权益的权利,它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主要是指当事人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向对方主张实体权利的权利。裁定驳回起诉,通常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从程序上作出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这些条件之一,法院就可能裁定驳回起诉。这并不代表否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只是在程序上暂时不允许其通过本次诉讼来主张权利。当事人如果能在完善起诉条件后,仍然可以再次行使诉权,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裁定驳回起诉只是对当前不符合程序要求的起诉进行处理,并非是对当事人整个诉权的否定。所以,当遇到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仔细分析法院驳回的理由,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和完善,然后再次行使自己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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