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变更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


在探讨离婚协议变更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变更协议书。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而离婚协议变更协议书,就是在离婚后,双方对原来离婚协议中的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所签订的新协议。 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变更协议书并不一定需要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变更协议书属于合同的一种,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不经过公证,这份变更协议书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同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那公证又有什么作用呢?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离婚协议变更协议书进行公证,能够增强其证明力。如果将来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书在法庭上更容易被法官采信。因为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会对协议的内容、双方的身份、意思表示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虽然公证不是离婚协议变更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在某些情况下,公证可能是有必要的。比如,如果协议涉及到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的变更,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办理公证可以让双方更加放心。此外,如果一方担心另一方可能会反悔或者不履行协议,公证也可以作为一种保障措施。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变更协议书不需要公证也能生效,但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保障力。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决定是否对离婚协议变更协议书进行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