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是否需要做收入确认?


在企业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时,是否需要做收入确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收入确认的概念。收入确认是指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将经济利益流入确认为收入的过程。对于企业享受的再就业税收优惠,其实质是国家给予企业的一种扶持政策,目的是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就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享受的再就业税收优惠,如果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就应当按照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当税收优惠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如果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不过,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享受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所形成的收入,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则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征税收入需同时满足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这三个条件。 综上所述,企业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时,通常需要做收入确认,但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正确的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