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人签字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上面有我们两个人的签字。但现在对方反悔了,说这个协议不算数。我不太清楚,两个人都签字了,这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呢?我就想知道这个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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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对于俩人签字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一般意义上讲,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夫妻双方签字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个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但并未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以离婚为前提的,没有完成离婚这个条件,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例如,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双方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不能按照协议来分割财产。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已经依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该离婚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判决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俩人签字的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会真正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它只是一份双方达成的意向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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