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没去民政局,算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都商量好了,本打算去民政局办手续,但后来因为一些事耽搁了。我就想知道,就现在光签了协议书没去民政局,这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离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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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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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夫妻双方仅仅签了离婚协议书,而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不算离婚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协议书的性质。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份民事合同,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不过,这份协议书并不具有直接导致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由此可见,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签订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登记的一个前提步骤,不能替代离婚登记。只有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拿到了离婚证,夫妻关系才在法律上正式解除。所以,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没去民政局,婚姻关系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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