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是否生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也去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我有点担心这个期间签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效力,不知道到时候能不能按协议执行,想了解下在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到底生不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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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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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一般是不生效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附条件,就是说这个行为要生效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对于离婚协议而言,这个条件就是双方成功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反悔并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有可能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只有当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并且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因为只有此时,离婚协议所附的条件才得以成就。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就不会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也就不会按照协议执行。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其最终是否生效取决于双方是否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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