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离婚协议书但没办离婚登记算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里面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事儿都写好了。但因为一些原因,还没去办离婚登记。现在我有点疑惑,就这种情况,我们算离婚了吗?心里一直没底,想弄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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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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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认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但这种理解在法律上是不准确的。下面将详细解释为什么签了离婚协议书没办离婚登记不算离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书和离婚登记的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夫妻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的一种约定,但这份协议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离婚登记则是法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只有经过这一程序,夫妻关系才在法律上正式终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签订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程序的一个步骤,而办理离婚登记才是关键环节。即使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者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申请,又或者在冷静期届满后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婚姻关系依然存在。也就是说,只有完成了离婚登记,取得了离婚证,夫妻关系才在法律上正式解除。 在实际生活中,签了离婚协议书没办离婚登记的情况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和纠纷。例如,在未完成离婚登记前,夫妻一方所产生的债务可能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财产方面,如果一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能会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后,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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